学习计划生育法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17-12-28 来源:初中学习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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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计划生育法心得体会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只有7章47条,但内容极其丰富。我想结合我对该法立法过程的参与和对该法颁布后的学习,谈几点深切的感受和体会。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其颁布与实施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以国家政策和行政手段推行计划生育的时代的结束,意味着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开始。是否实行计划生育是一个国家根据特定时期的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所作出的政治决策和法律抉择。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确定就是如此。 这部法律首次将我国实行近30年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制度化、规范化,它是对现行宪法所原则规定的“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具体化,从而使得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获得了“合法性”和“正当性”支持;它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计划生育管理领域的具体实践,它还为我国现有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化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重要理念   整部法都是在围绕“人”字做文章。如立法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主要是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从该法第3章的第17条、第21条到第4章、第5章的许多条款规定来看,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其中就特别强调了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应当尽快全面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创造条件,为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提供有效保 障。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化了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义务与职责   强调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法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如该法第4条就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39条还专门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 中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较好地解决了立法层面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的义务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等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既是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保障公民生育权利的法律,也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比如说这次立法较好的确定了公民的法律主体地位。他们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义务主体、管理对象,更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服务对象。 公民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政府机关和执法人员也不只是权力主体,而且也应当是义务主体和责任主体。他们的权力义务也应当是统一的。公民和政府机关,公民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也都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平衡的。 这样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权力机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充分注意到了公民权利、义务配置时的统一性和平衡性、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权利(权力)、义务的平衡性。   5、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施行为契机,实现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还将仍是“天下第一大难事”。也正因为如此就决定了各级政府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首先确立明确的服务意识,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思想。在推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中,应当首先以宣传教育为主。使人们对我国现阶段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思想上的认同,求得人们对这一政策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即便是对那些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一定要注意按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依法管理,不得为罚而罚,工作简单粗暴,从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总之,注意尽可能多地运用行政指导、利益诱导机制等手段服务于民,更多地实施“积极型”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消极型”管理措施。从而实现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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