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宜昌中考招生录取分数线详细讲解

更新时间:2018-08-11 来源:查分数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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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篇有关2016宜昌中考招生录取分数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最低录取线355分,2016年宜昌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同步划定,为355分(含355分)。凡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     据了解,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27396人,其中城区初中毕业生为15384人。2016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5210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为1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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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宜昌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同步划定,为355分(含355分)。凡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     从招生计划表来看,市教育局直管公办高中学校(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葛洲坝中学、宜昌市二中、宜昌外国语学校、三峡艺术高中、宜昌市七中、宜昌市十八中)共计划招生3980人。八所民办高中学校共计划招生1230人,其中,宜昌金东方学校300人、宜昌龙盘湖国际学校120人、宜昌英杰学校270人、夷陵天问国际学校330人、宜昌欧阳修学校120人、宜昌博文国际学校90人。     今年城区三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合计2610人,分别为:夷陵中学1080人(含华萌班50人,面向各县市区招生;含中英班120人,面向城区招生);宜昌市一中1080人(含阳光班50人,面向各县市区招生;含中新实验班100人,面向城区招生);葛洲坝中学450人(含励志班50人,面向各县市区招生)。     考生整体分数较去年有较大幅提升     从“一分一段”表(详情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来看,今年考生整体分数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城区480分及以上考生累计有281人,去年481分及以上考生累计是111人;450分以上考生累计1947人,去年为1458人;400分以上考生累计3763人,去年为3469人。此外,355分(城区普高最低录取线)及以上考生累计有4798人,去年288分(城区普高最低录取线)及以上考生累计有5830人。     今年中考成绩仍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总分为510分。     普通高中录取7月12日启动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宜昌市普通高中录取将于7月12日正式启动,计划7月25日结束。考生志愿是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7月5日—7日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填报。(网址:http://gzjd.hubzs.com.cn/login!init.action)。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由所在初中统一用A4纸打印出每位考生的电子志愿确认单,经考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和初中学校审核无误后粘贴在考生资料袋“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表”栏。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填报志愿原则上以所在初中学校组织为主,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不得截留、瞒报考生志愿表及相关报名材料。     “省示范”须会考四科及格     考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生物四科考试成绩均达到及格(60分)以上(只有一所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到合格,才能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自行降低录取条件录取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不得交叉、重复录取考生。城区临时学籍考生不得填报和参加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录取。     今年录取仍按照“依据成绩,按照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时对志愿充足的学校将实行差额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当考生中考考试成绩相同时,则重点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     录取实行市、县两级教育局审批制度。城区高中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20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县市区高中学校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并在7月25日前将审核盖章的县市区一中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特殊计划录取前要到校进行面试     特殊计划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夷陵中学“中英班”,宜昌市一中“中新实验班”录取在分配生招生结束后进行,凡填报以上志愿的考生,需在录取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面试,其预录名单由学校提供。     三峡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考生应是参加了该校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学生。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办发〔2016〕47号)执行。     外地参考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批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中考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所在县市区的高中录取,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中录取的特殊考生,应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之前,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办理录取手续。     在省内宜昌市外初中学校就读但户籍在宜昌的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我市就读高中,应在中考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取得高中学籍后,向户籍所在地同类型高中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办理转学手续。     在省外初中学校就读但户籍在宜昌的初中毕业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在11月1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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