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合肥市示范高中中考招生指标到校

更新时间:2018-10-20 来源:招生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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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市区2016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6〕139号)规定,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现就我市市区2016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2016年我市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合肥市市区2016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见附件。
  二、填报条件
  (一)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单报考生、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子女考生、符合条件的巢湖行政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
  考生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应在初中毕业学校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由初中毕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三、录取办法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公示制度,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初中毕业学校要实事求是地按照指标到校生条件对每个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因学校资格审核不认真、不严格、不负责或弄虚作假等,致使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占用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到省示范高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造成本校指标的空缺不再补录。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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