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无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19-11-02 来源:小升初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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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锡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小学升初中招生政策正式出台。精品学习网小升初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无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政策,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2016无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政策出台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无锡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无锡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无锡《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无锡《<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外地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市区就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无锡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03〕5号)精神办理。     ➤在锡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258号)精神办理。     小升初考试是小学生进入初等重点初中院校的一次重要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复习,同时也希望我们准备的2016无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政策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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