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016中考四大变化

更新时间:2019-02-05 来源:辽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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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一: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     2016年我市指标到校政策的总体思路是“质量和均衡并举,质量为先,兼顾均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指标到校比例的相关要求,我市调整了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比例,由原来的“省示范性高中总招生计划85%指标到校、一中招生计划30%指标到校”调整为“一中招生计划80%指标到校、其他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指标到校”。我市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将此项调整政策写入中考文件,今年是第一年实行此政策。指标到校政策的调整,将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问题,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了更好的发挥指标到校政策对初中学校发展的调节和杠杆作用,促进初中各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高分的考生能够考入理想的学校,今年市教育局设置了鞍山一中指标到校的最低分数差。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     变化二:2017年一中提前招收应届优秀初三毕业生     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微博)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6号)文件相关要求,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鞍山一中作为辽宁省首批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将在2017年试点提前招收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招生人数约为指标到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内容按《鞍山市第一中学提前招收应届优秀初三毕业生实施方案》执行。     变化三:创建鞍山市特殊教育高中班     为落实《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2016年我市以鞍山市第四职业学校为主体,创建鞍山市特殊教育高中班,面向鞍山地区招收聋哑残疾学生,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高中班实行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补助。具体办法按照《鞍山市特殊教育高中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变化四:史地生、思品严控试题难度为学生减负     此项政策的实施,是保障教育教学的重要制度,是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初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按照《鞍山市初中毕业招生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鞍教发[2011]142)的要求,从2011年初中新生开始,将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学科列入招生考试的科目,纳入中考总成绩。2011年入初中的学生,生物与地理在八年级随当年中考进行考试。即生物与地理在2013年结课时列入招生考试的科目先期进行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在2014年列入招生考试的科目。上述四学科从2013年中考文件时规定,2013、2014、2015年印发复习提纲,根据三年过渡期原则,从2016年开始不再印发复习提纲。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虽然不印发复习提纲,但市教育局印制了上述四学科的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内容和范围,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8:2:0左右。市教育局同时强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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