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省城乡统筹问题的几点思考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3-11-02 来源:贵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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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对贵州省城乡统筹问题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打造全省最好县市,冲刺全国百强县市”的奋斗目标,凝聚发展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在更高的起点上谋求了更快更好地发展,城乡统筹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其主要作法如下:

一、做大财政蛋糕,筑牢和谐基础。财政收入是一个地方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财政增收是经济发展成果的直接反映。***市把壮大财政收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根基来抓。一是加速增强综合实力。通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全民创业,全市经济总量高幅增长。

20***年,全市gdp比20***年接近翻一番,经济总量由20***年占宜春经济总量的五分之一,到20***年底接近四分之一;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99亿元,增长31.6%,增幅高出宜春市9.57个百分点,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收入完成4.18亿元,增长41.4%,增幅高出宜春市23.97个百分点,地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52.3%,比去年提高3.7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收入分别占宜春市的25.84%、22.99%,分别比20***年提高1.88和3.89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收入都实现了比20***年翻一番的目标,其中洛市镇和尚庄街办突破4000万元,分别完成4088.88万元和4075.08万元;

8个乡镇街办突破1000万元。二是积极培植各种财源。坚定不移地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工业园的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壮大支柱财源;加大农业投入,稳固基础财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植新兴财源;努力增加地方收入,壮大可用财源。三是坚持依法和谐征收。

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组织收入,建立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收入增长机制。加强对税基的调查,摸清税基现状,强化分析预测,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建立协同有效的护税机制,优化征收环境,提高征管水平,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税的共识和合力,营造依法诚信和谐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推动新城建设,加速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是支撑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平台。新一轮区域经济的竞争,主要是城市的竞争,是城市化水平的竞争。***市按照“规范操作,完善功能,配套服务,优先安置,聚集人气”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推进新城区建设,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一个更强更好的平台。新城区建设面积已达7.7平方公里,投资规模达3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2.2%。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新城区“三纵六横”路网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和雨、污水排本文来源:查字典范文网

fanwen.chazidian.com放系统,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和中心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城市功能配套。在新城区的办公大楼、医院、学校、幼儿园、电信、消防、商店、超市、宾馆、酒楼、汽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功能配套设施不断增多,其中总投资2亿元的***国贸广场主楼达32层,为全省县级市最高楼。加快公交建设步伐,正在进行新区主干道公交站台建设,增开了新城区公交车辆,便捷新、老城区交通,带动了新城区人流、物流。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新区所有在建、待建和新建项目,坚决做到无规划不设计,无报建不开工,无质监不验收。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坚持“先报批,先审批,后开工,后建设”,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坚决杜绝“三边”工程、“半拉子”工程。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把城市日常管理的重点放在社区,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从源头上整治市容环境;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做到“建一块、管一块、活一块、美一块”。坚持把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推向市场,打破公共事业政府包揽、垄断经营格局,将市政设施养护、绿化管理和卫生保洁经营权“捆绑拍卖”,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激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四是不断聚集新城人气。做到以功能聚集人气,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以环境聚集人气,加快了新区的环境建设;以政策聚集人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在新区购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到新区办公;以产业聚集人气,大力发展新区第三产业,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来新区经商创业;以活动聚集人气。多在新区举办文化体育商贸活动。目前,进入新城区购地的部门、单位33个,其中已完成搬迁15个,其余的单位在不久将全部搬迁,商品房建筑面积(在建和拟建)达200万平方米以上,共有1.5万多套房子,完善的城市功能和优美的新区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市民落户新区。到20***年新城区常住人口将达5万人以上。

三、狠抓“三农”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

【篇二】对贵州省城乡统筹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不存在土地市场,土地不是商品,也没有价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农民利益并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如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实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同价、同权”的目标,在提高经济绩效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应该是现阶段我国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入市与国家立法缺位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已经客观存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象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有不断扩大趋势。尽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已经在展开,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仍处于空白之中。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随着《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他省份针对本地区特点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也纷纷出台。这些地方法规的实践,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实现规范有序管理,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也为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但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仍处在地方实践阶段,要真正建立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家立法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破除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进一步释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同时维护社会公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二元分割建设用地市场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

首先,我国土地政策的基本特征是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以及国家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城市和农村土地享有不同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被用作城镇建设之前,必须先通过强制征收转到政府手里,成为国有建设用地之后方可合法转让。其次,集体土地所有者缺位导致寻租现象。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处于缺位的状态,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充当集体组织“代理人”的角色,这样造成了村干部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土地处置权,在参与征地补偿谈判中掌握了权力寻租的条件。近年来农村最突出的腐败问题几乎都与集体土地有关。村官的寻租活动,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无论对维护社会公平还是提高经济效率都将造成不利影响。再其次,缺乏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导致信息不对称。由于城乡土地市场分割,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始终处于“非正式流转”层面上。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始终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信息不对称会影响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构建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市场,使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不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还要修改金融、税收、财政、司法等配套政策。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平台,确保集体建设用地在有形市场的指导下实现流转的渠道畅通和规范管理,是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三、构建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的对策建议

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对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热情较高,但是要形成平等高效、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诸如耕地保护和土地交易管理、土地税收征管等市场监管体系必不可少。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是保障我国土地市场高效运行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

切实保护耕地,防范“公地的悲剧”。耕地既具备公共物品的特征,又具备私人物品的特征,可称之为“准公共物品”。因此,耕地保护问题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市场作用对于耕地保护有时候起着消极的负面影响。因而必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正市场失灵。从目前情况来看,首先,应该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应实行先补后占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11月1日至12月31日时段全国31个省(区、市)耕地面积由10月31日的18.2603亿亩减少为18.2574亿亩,净减少29.0万亩,比上年度净减少数量下降50%,表明我国耕地保护呈现向好势头,耕地减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另外,可以考虑对耕地保护行为采取补贴制度,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根据耕地保护数量、质量以及耕作状况,给予补贴。补贴费用可以由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以及相关税费中提取。

打破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权利的限制。土地确权工作是土地交易同时也是土地收益分配的基础。笔者认为关于我国建设用地市场的确权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土地权利的种类。国家土地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土地应该同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权利种类应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抵押权等。

二是赋予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取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出让给城镇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建设的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通过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方式进行,以维护集体土地产权的完整性。

三是明确产权的工作同时要依靠土地登记确权工作,实行土地统一登记发证制度。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已确认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确认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国家应该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各类土地登记结果应当依法进行汇交,土地登记资料可以依法公开查询。同时,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成果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完善土地税收,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增值收益分配及使用、管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环节。应该明确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益,应当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所有;收益中集体所有部分的使用方向、用途以及使用收益分配,应该由集体成员约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成员公开。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政府还应该通过税收的方式进行调节,以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形成,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应该通过土地税收的杠杆作用,调节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实现帕累托改进。在借鉴国有土地税收征管

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筹的土地税收体系,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也纳入其中,实现财富公平分配。另外,对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市场实施统一的土地税制,也可以成为地方政府获得稳定财政收入的来源,改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篇三】对贵州省城乡统筹问题的几点思考

有关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总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问题

(一)土地纠纷颇多

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许多农民忍痛放弃土地。如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与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农民如今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他因无力耕种,农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这样撂荒农田被一些农民拾田耕种。如今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向镇村反映,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人耕种。现如今,眼见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样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发生纠葛。

(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

2、管理上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村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收益低下及农民对土地关爱程度偏听偏低情况下,一些企业和农民利用自己的优势,如资金、技术,租赁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发展规模经济,而村委会往往越俎代疱,将外出务工农民弃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调整重新对外发包,在农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农民要地,而企业和种田大户则认为,自己在税改前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田大量向企业集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占用农田进行种花植草,使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加剧了要地农民与其之间矛盾。在农村,当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就产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越俎代疱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履行发包方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尊重农民个人意愿。而在操作规程中,未经农民同意越位代签合同,很难保证农民自身利益。

3、管理上错位

市场经济下,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有的农民过去长期拖欠税费。有的村委会以村民你自己不尽纳税及挑圩筹资义务,还享受什么权益呢?为由,强行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收取一定费用。另外,有的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价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高价发包给一些企业或业主种植苗木、花卉,违背了现行国家政策。

(二)乱占、圈占,浪费土地问题始终未解决

人口,这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不朽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严之又严,高瞻远瞩,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紧守这一条耕地保护红线。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需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但近年来,我国各地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之势,许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对于不少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说,发展小城镇无疑是一个大战略,同样具体到每个小城镇的建设也有个战略问题。这就是在每个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耕地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生态环境双重保障任务,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耕地,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的乱占耕地在农村还依然普遍存在。个私企业异军突起,无疑要占用农地,同时势必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农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成村庄渐渐向外扩张,侵占农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观念,发展经济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作交易,造成耕地锐减。

(三)失地农民问题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

土地承载着农民诸多希冀,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能,如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其补偿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计划经济下的一次性补偿,其标准低,不全面,一旦补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补偿低,农民反映强烈,不愿田被征。另外农村土地在被征过程中存在着同地不同价现象,乡镇之间相比,有的`每亩5000元,有的仅3000元。其补偿标准地区差异悬殊。千百年来农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补偿标准差异,诱发农民攀比心理。

二、成因

(一)农民要地的背后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滞后

农村土地流转无序、失范现象。一方面有农民自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识。村委会、乡镇越俎代疱替农民签约;另一方面则是缺乏为农民土地承包服务的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条文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村委会将弃耕田、农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发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给企业、种田大户时,无论是出于好心,还是为增加集体收入等因素。但土地流转中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事实上,倘若有个能站在农民立场,以同一个声音为农民服务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这样势必公正、公平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土地产权不明晰

土地产权又称土地所有权。土地产权其含义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权,客体是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事实上,法律对农村土地阐述只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根据《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不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向企业、种田大户、缺田户集中时,就产生村委会或乡镇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协议现象。同时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作为承包人和经营者,却不能参与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实际上极易造成交易双方主体缺位,农民的合法利益受损。

(三)变味的政绩观,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误区未走出

在一些人头脑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种粮食农民永远富不了,要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就要多上项目,就要用地。而在现行干部考核中,政绩就是硬道理成了干部升迁的硬杠杠,要出政绩,得干几件显山露水的政绩工程,这样马路宽起来了,楼房高起来了,干部形象却在百姓心中矮起来了。经营城市,使城镇面貌一新,但极易形成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恶性怪圈,致使保护耕地红线成了弹簧线。农村城镇化,地从哪里来?这已成为农村城镇发展面临一个具体而又现实不容回避的问题,寅吃卯粮经营城市即经营土地,用光子孙后代资源,其后患无穷。

(四)征地制度上的缺陷

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方法通常有三种:首先是土地换就业;其二是失地农民集体负责安置;其三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情况下,乡镇企业纷纷倒闭,采取前两种安置方式不可能实现的。通常情况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农民征地得到的补偿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实际上对征地农民是按前三年农业的平均产值计算,未按照市场交换所实现。失地农民的补偿犹如企业买断工龄,工人们往往享有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质为失业。农民拿来到手的一亩地三、四千元补偿,对农民生计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长久生活。其中还不乏乡村层层盘剥、扣压、占用。其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基本形态,即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三种形态的集体所有权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拥有的土地权利不因为行政隶属关系而有等级之别。因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享有获取征地中衍生的土地效益。

三、对策

(一)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其目的就是促进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农业效益为目标。然而由于随意终止承包合同、越位收回农民土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已上升为农村主要矛盾。因而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

1、把好三关,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2)合同关。对流转土地,经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依法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权。

(3)登记关。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所在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乡镇两级对土地流转情况做到准确记录和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并实行土地承包动态管理。

2、立足四化,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长期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其它经营单位,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所以承包权的物权化并不排斥经营权的流动。党中央提出土地延包30年不变,其核心是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而以立法的形式给农民吃定心丸,避免任意削弱、剥离农民土地承包权。国家用法律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同时也让农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土地流转市场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多渠道收集供需信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农经部门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并加强合同监管,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使之能代表农民利益,给农民国民待遇,并对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合同纠纷,做到及时处理,规范调处。

(3)土地流转高效化、形式多样化。应该看到土地延包后,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在外务工经商农民不愿意种田或多种田。这部分农民在外向非农产业转移,出现部分农民务工经商无暇顾及承包地,同时这些农民也愿意将农田转让出去。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但各地可因地制宜,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出让、转包等流转形式,对农民自己因需要调整土地也应支持,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基本以自愿、互利、有偿为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流转高效化,打破所有制、行业的界线,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开放的流转机制,达到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的目的。农村土地流转可采取的形式有: [1]①转包。指经承包方同意,原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在一定条件下转给其它农户、单位,转包后土地承包关系不变。②转让。指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自愿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及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其它农户、单位和个人,由新承包方代替原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转让后原承包关系转让。③ 入股。指承包人以自己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折股加入股份制功股份合作制经营,风险共担,利共享。④租赁。指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单独或随同地上附着物租赁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租赁双方只有租金收取关系。

(4)土地流转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依法管理轨道,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土地流炜关系。另外,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党的农村政策依法落到实处,使群众反映的土地中 焦点、热点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二)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

四、多途探索和开辟新的补偿方式,使用权失地农民与城里人一样拥有同等待遇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失地农民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权益保障及就业。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对象特征,实行差异性保障。18周岁以下,他们需求体现在教育权益上保障。18周岁-50岁左右失地农民,短期面临的是就业,长期则是怕生病。50岁以上-60岁,转移就业是难于上青天,他们缺乏青年身上那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叶落归根思想,对生活保障具有强烈需求和渴望。60岁以上的,体力丧失,风烛残年,盼望过上安稳的幸福晚年。失地后面临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要求对生活、疾病、养老保障。一次性贷币补偿安置一发了之,并没考虑土地在生产生活中保障作用,政府责任所在就是开展失地农民岗前培训,建立失地保障举措,解决后顾之忧,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望。

(1)各地要学会用加法来为失地农民增加收入,就要求抓好失地农民素质培训,通过政策倾斜加长失地农民就业的短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人力资源,是获取高收入的可靠保障。对此政府要根据失地农民素质状况,按不同行业、工种,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拓宽失地农民打工空间,对年龄大、文化低的进行短、平、快的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的青年农民,培训时与大中专学校联合造舰,进行电脑操作与维护、机械加工、服装加工等技能培训,使他们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即需要什么工种?用工单位和企业开出订单,政府随即开出菜单,选出符合要求的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再向企业输送、推介,而培训失地农民的阳光工程和联系费用则由政府埋单,不增加失地农民任何负担。

(2)对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采取征购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土地作为财产的市场价格及农民人去土地后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因素,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

(3)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险,使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子有所教,既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稳定思想情绪,又保证社会的安定。

(4)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扩大失地农民进进城务工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进城居往,经商创造条件。

【篇四】对贵州省城乡统筹问题的几点思考

重庆交通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考

从重庆城乡交通的主要差距及成因出发,系统分析当前存在的几个认识误区,从战略层面提出重庆交通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和实施保障建议,明确重庆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交通发展的.方向.

作 者:唐热情 胡兴华 杨树明 卢涛 TANG Re-qing HU Xing-hua YANG Shu-ming LU Tao  作者单位:唐热情,胡兴华,TANG Re-qing,HU Xing-hua(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所,重庆,400067)

杨树明,卢涛,YANG Shu-ming,LU Tao(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401147)

刊 名: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9(2) 分类号:U116.1 关键词:重庆   交通   统筹城乡   误区   建议  

【篇五】对贵州省城乡统筹问题的几点思考

城乡和谐发展,就必须解决好“三农”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任务,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市顺应这一趋势,强抓机遇,全面理解和把握其内涵和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强化富民举措,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强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市有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农业龙头企业30家,共带动农户8.6万户。我市与素有“世界鸭王”之称的河南华英集团联合兴建的***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已于20***年10月投产,总投资1.1亿元,是目前长江以南最大的鹅鸭加工企业。四川铁骑力士集团投资2亿元在***兴建江西圣迪乐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计划二年内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投资7000万元,预计20***年底可竣工达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大力推广金优463及抛秧、旱床育秧等良种良法。积极发展粮食加工转化,引进了2个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的粮食深加工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2亿元的江西恒天实业公司和1.8亿元的金丰啤酒项目。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市林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已完成外业勾图面积64.7万亩,占总面积的41.3%。二是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按省示范敬老院的标准,新、扩、改建全市所有敬老院。目前市福利中心和16个乡镇新建、扩建的敬老院全面通过质量验收。新福利中心占地5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可入住老人和婴儿300人。启动农村教育网点调整,针对我市中小学校布点散、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办学效益不高的现状,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三集中”布局调整,即“农村完小逐步向中心区集中、农村初中逐步向集镇集中、农村完中逐步向城区集中”。从而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佳效益。三是增强发展后劲,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市着重抓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人饮工程项目建设和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四是改善交通条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滞后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市把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作为“全民创业,富民兴市”的重要工作来抓,完成乡村公路改造301.8公里,120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水泥(油)路,拉通20个尚未通路的行政村,完成危桥改造7座360延米。五是美化家园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围绕“群体有韵、单体有性、整体协调、个体相应、经济适用、突出特色”的目标,加速推进以旧村改造为重点的硬件设施建设,着力美化“家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旧村改造,全市所有建制镇都完成了建设总规,平原200人以上、山区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对10个重点示范村实施了“三清”、“三改”、“三配套”,基本达到了“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用水净化、庭院洁化和环境美化”的六化标准;对110个重点村实施了“三清”、“三改”

;对国省道、新梅高等级公路沿线173个自然村进行了环境整治;完成了1403个自然村的规划编制。全市拆除旧房和附房854幢,规划新建414幢,硬化道路和巷道2.1万米,兴建农村户用沼气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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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修建厕所45座,兴建垃圾池56只。六是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全力抓好农税改革和减负工作,认真执行免征农业税政策,严格按照“两个不折不扣”和“三个不准”的要求,全市免征农业税及附加4006万元,对每个村增加转移支付补助1万元。合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整合派出所警力,集中开展严打整治、大村庄重点整治活动。加强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实行110、119、112三台并轨和110处警队、交警巡逻队和派出所警力三警联动,增加治安卡点,从而增强了整体防控能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充分发挥维稳信息员的作用,集中开展农村不稳定因素专项排查、浙赣铁路沿线不稳定因素排查、农村用水纠纷排查等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及时解决了一批影响基层稳定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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