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中考:军人子女最高可加20分!

更新时间:2018-10-02 来源:录取查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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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考也逐渐接近尾声,当下最关注的莫过于成绩查询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6宁德中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家长与同学有所帮助!更多中考信息会为大家第一时间更新,敬请关注!     宁德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已公布,全称为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从加分优待办法可以看出,符合条件的考生最高可加20分进行录取。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宁教综〔2016〕5号.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定稿),宁德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建设,结合宁德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籍为本市的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以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一)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第四条第三条规定的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由军人所属团以上政治机关于每年3月底前将子女入园需求报至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宁德军分区政治部会同宁德市教育局进行核定后,于4月30日前分别印发至驻地县(市、区)人武部和教育局,由当地县(市、区)人武部会同教育局协调,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在部队驻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范围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二)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安排在本行政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籍为本市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一)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第七条第五、六条规定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军人所属团以上政治机关于每年3月底前将子女入学需求报至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宁德军分区政治部会同宁德市教育局进行核定后,于4月30日前分别印发至驻地县(市、区)人武部和教育局,由当地县(市、区)人武部会同教育局协调,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分类予以安排。     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照顾20分录取: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烈士子女。     第九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照顾10分录取: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     (二)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五)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第十条第八、九条规定以外的军人子女报考本市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原籍为本市的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当年的中考成绩,依照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安排到相应级别的达标高中就读:     (一)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宁德市以外的考生以该生的中考成绩参照考试地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安排到相应级别的达标高中就读。     第十二条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同级互转”的原则及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第十三条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第十四条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由宁德军分区政治部根据闽教综〔2013〕13号文的要求,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宁德市教育局严格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中考优待名单,在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时给予优待。     第十五条宁德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将享受优待的学生姓名、家长姓名、优待类别与优待幅度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照顾分数录取,是指将所照顾的分数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包括本细则外的加分照顾政策)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第十七条本细则所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是指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验收的公立学校。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岛屿,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具体标准按国人部发(2006)61号、解放军总后后财〔2009〕1110号、后财〔2009〕1111号和后财〔2009〕1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有关教育方面的内容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部队方面的内容由宁德军分区政治部负责解释。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要好好把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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