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介绍

更新时间:2018-12-24 来源:招生简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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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介绍

上海音乐学院前身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先生。1929年9月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6年定名为上海音乐学院。1984年后,桑桐、江明惇、杨立青、许舒亚教授曾先后任院长。学院现任党委书记、院长:林在勇。

上海音乐学院校门

创建时间 学校类型 学科类型 隶属单位
1927年 公立 艺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
十五、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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