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中学2016年初升高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9-02-09 来源:招生简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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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初升高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招收天津市内六区应届初三毕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34人。

  二、招生项目:

  1、西洋乐器类:小号、长号、圆号、大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共19名

  2、民族乐器类:中胡、琵琶、中阮、扬琴、唢呐笙、竹笛、二胡、打击乐共13名

  3、舞蹈类:女生2名

  三、报名办法:

  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凭初中校推荐信,艺术特长生证书及艺术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类市区级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家长到实验中学A座一楼阶梯教室现场报名。

  四、考核时间:5月7日下午13:30签到,14:00-17:00专业测试。

  五、考核地点:实验中学艺术体育馆

  六、报名条件:

  1、参加天津市2015至2016学年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取得市教委颁发的《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备一定的比赛经验,参加天津市、区教育部门举办的艺术比赛获区一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成绩。

  3、符合本年度艺术所招专业项目要求。

  4、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参加初三全市毕业班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特长生录取标准。

  5、遵守艺术社团排练及演出等相关要求。

  七、录取办法:

  1.专业审核:

  (1)器乐类测试包括:自选作品演奏和视奏两项;舞蹈类测试包括:成品舞、基本功、模仿表演和即兴表演四项。

  (2)在市、区举办的艺术比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

  (3)在实验中学组织的专业测试中,成绩合格方具有被录取资格,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

  2.文化课成绩达到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特长生录取标准。

  3.录取名单上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推荐录取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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