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五篇】

更新时间:2023-11-08 来源:重庆 点击:

【www.slgbzc.com--重庆】

高温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五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1

重庆被人们称为火炉,动不动就上40℃的高温,加上重庆位于四川盆地中,夏天空气中湿度也较大,所以导致重庆夏天尤其的热,今年重庆确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根据温度范围,补贴5、10、15元,这意味着,你最多一天可以拿到15元每天,最低是5元,如果按今年夏天高温50天来算,最多能有750元,如果再来一次“秋老虎”,高温达到70天,那么就有1000多元了。其实大多数重庆人宁愿不要这点钱,因为还不够空调费和喝水的钱,何况身体还要遭罪,希望今年夏天不太热吧。

进入6月,我市将逐步进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将开始放。昨日,记者通过市气象局门户网查询我市5月各区县的气温发现,有16个区县达到高温补贴标准,可领取5-10元补贴。其中,3天日最高气温在35到36.9摄氏度的区县有:北碚、武隆城区、綦江城区、万盛城区。同样温度区间,达到2天的区县有代表主城的沙坪坝区、巴南城区、万州、云阳、巫山城区。达到1天的有合川城区、璧山、江津、涪陵城区、彭水、开县、奉节、巫溪。以上区县符合《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高温天气标准,用人单位须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按沙坪坝设置观察站资料为准,两江新区以渝北站资料为准,渝北区以渝北站资料为准,北碚区以北碚站资料为准,巴南区以巴南站资料为准,双桥经开区以大足站资料为准。

此外,在5月11号的綦江城区,和5月12号的云阳、开县和巫山城区,以上地区的日最高气温在37到39.9摄氏度之间,都已达到“中度高温”的发放标准。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市民,将获得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补贴。

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有发现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或者需要咨询相关政策的市民,可以拨打12333服务热线反映和咨询。

延伸阅读: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

周四迎来“小暑”节气,本周气温节节攀升,街上热浪滚滚。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最高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而不少市民口中的“高温假”,实际是不存在的。

不得以降暑物品替代高温补贴

天气日渐炎热之后,区人社局变得忙碌起来,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天都会接到好几通电话,“大多数都是咨询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以及发放的标准是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同时,也有市民问:“我们公司每年每个人几天高温假,但随便你什么时候休,好像失去高温假的意义了。”事实上,根据管理办法,并没有“高温假”这项规定。只是在强度高温天气下,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单位若未发补贴劳动者可投诉

虽然该规定已执行多年,但仍有不少单位和市民,对发放条件和标准不清楚,不了解。记者走访多个行业的露天从业者,发现大多企业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民营公司未发高温补贴,以及有企业单位出现只发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现象。

在竹映三清附近打扫路面的清洁工告诉记者,她每天上班半天,再热的时候也要坚持上班,但会有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液之类的等必需药品。“不过按照惯例,每个月会有补贴,最多不超过50元,一般在七八月发放。”

然而在工地工作多年的老杨则表示,只是听说过高温补贴,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也没有清凉饮料之类的,再热也得上班。”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温补贴是为了保障员工切身利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或是劳动者对此尚有不解,可以向49836237热线进行咨询投诉。”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高温补贴五大关注热点

1、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品为由,拒绝发放高温补贴。市安监局表示,以清凉饮品冲抵高温补贴,不合乎现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5、员工遇到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入伏,长达40天的三伏天开始,高温、高热、高湿的酷暑袭来,重庆也和全国多地一样进入“烧烤模式”,最高气温逼近40℃,高温津贴跃升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当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身体承受能力差,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在酷暑中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应予发放高温补贴。可是高温天气中劳动的你,知道自己应该享受哪些补贴吗?

“高温补贴?从来没发过,要是领导来工地检查,兴许能发个饮料、毛巾什么的。”重庆一处建筑工地上,记者发现很多农民工对高温补贴不甚了解。

据介绍,不仅仅是农民工,还有快递人员、清洁工,实际上能领到现金形式高温补贴的很少。他们中的很多人不知道有高温补贴的政策,甚至还会对包工头在三伏天给买一瓶冰红茶感激涕零,觉得遇到好老板了,却不知道自己丢掉了应得的权利。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高温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室内作业的人员,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9月份共5个月,每个月高温认定天数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3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多地标准数年未变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4

重庆高温补贴标准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小编提示: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5

重庆高温补贴是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的,该办法对高温天气定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强度高温天气按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的,也可以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5到10月。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高温津贴标准为: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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