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中考说明

更新时间:2017-02-28 来源:北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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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范围      数学学科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课程目标”与“内容标准”的规定为考试范围,参考《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理念和精神,适当兼顾北京市现行不同版本教材和教学实际情况。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试内容是指《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关于考试内容的要求划分为A、B、C三个层次。      A:能对所学知识有基本的认识,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并能在具体情境中进行辨认,或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并能指出此对象与有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B: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新的情境中,解决有关的数学问题和简单的实际问题。      C:能通过观察、实验、推理和运算等思维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及与其他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实现对特定的数学问题或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数学学科中考注重考查初中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思想方法;考查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用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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