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学习计划和目标

更新时间:2017-12-25 来源:初中学习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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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组学习计划和目标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开展各级安全日活动,不断促进安全稳定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11月份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请遵照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2015年10月30日   1   第一部分 安全规范   1. 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详解(连载之八)   生产区内的十四不准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检修经常需要登高作业。我国规定一般离地2米以上就属于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   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有无磨损、腐蚀,连接头和挂钩是否牢固,严禁凑合使用。   (二)安全带要拴挂在人的垂直上方,高挂低用。多人作业时,人和拴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坠落时,互相发生碰撞。   (三)安全带应绕杆拴挂,严禁把挂钩直接挂在脚手架的绑绳或铁丝上。不准拴在有尖锐菱角的构件上,以防止下坠时的摆动把安全带切断。   (四)安全带的绳子不宜过长,一般为2米,最大允许使用长度不得大于2.5米。绳子过长,掉下时冲击力过大,会伤害内脏而死亡。   脚手架,跳板是登高作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它牢固与否,对高空作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若脚手架、跳板不牢,发生断裂、倒塌等,就会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或击伤下方人员。   [例一]1998年3月17日,某造漆厂在安装电梯时由于超重,造成有裂缝的脚手架断裂,十名工人从5米多高处坠落,结果造成五名重伤,一名轻伤的多人事故。   [例二]2000年8月12日上午,某建筑站一工人,由于脚手架不合规格,跨度过长,竹脚手架开裂折断,致使这名工人从9.2米高处坠落,造成颅底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例三]1991年1月29日,某氮肥厂70#炉大修,因跳板没有用铁丝固定在架上,3#炉的灰车开动后,灰块碰到跳板,使一名站在跳板上作业的工人坠落,造成重伤。   上述事故案例说明了,脚手架、跳板不牢登高作业时,给职工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脚手架的材料与架设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第四章的规定要求,确保登高作业的安全。使用脚手架、跳板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一)使用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看是否可靠。 (二)使用时不得超过负荷,禁止压放重物。   (三)严禁起吊重物时碰撞脚手架,雨后如出现架子基础下沉或立杆悬空   2   时,应采取填补加固等措施。   (注:本部分连载内容上接10 月份学习内容)   2. 各车间组织员工学习本车间所用到危化品的物化性质   2015年11-12月两月,请各车间同时组织本车间员工学习本车间所用到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应侧重于其危险性、防护以及应急处置方面),要求做到基层员工清楚知晓,在被提问到时能正确回答。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与技术(事故案例)   1. 学习本车间的2015年冬季防冻防凝方案(具体资料此略) 2. 安全知识:   (2)灭火器检查内容   3   第三部分:安全环保信息与知识 (注:以下信息可供了解)   1.安全信息:区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监局近期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淄安监发〔2015〕72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   4   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中要求的重点治理的内容;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油气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中重点检查内容;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70号)重点督导内容;   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禁令》(总局令)贯彻落实情况; 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明确的十八条工作措施的执行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的落实情况;   8、今年以来企业自查、安监部门检查、安全服务机构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9、201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9月10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前期开展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评价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对企业的总体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的符合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登记建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切实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   (二)集中检查。各镇(街道)安监站要组织精干力量或聘请专家,按照各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8月31日前,完成石油化工企业、油气储罐区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检查工作,并将三项工作检查情况和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学品罐区名录清单(附件1)加盖公章后书面报区局危化处。   9月份至11月初,完成辖区内企业全覆盖检查,并对企业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许可证,逾期没有完成整改,责令停产整顿,重大隐患不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直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做好迎接各级督查相关准备工作。   (三)督导抽查。区安监局将结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督查、石油化工企业、油气储罐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具体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并聘请专家对各镇(街道)及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开始,企业自查、集中检查和督导抽查同时进行,持续至12月31日活动结束。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优势,确保大检查质量和效果。此次检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专业性强,从企业自查到各级安监部门组织的集中检查,要注重发挥专家队伍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检查要采取外聘专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组织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照法规标准和近年来各级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对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完善安全责任、执行规章制度、工艺过程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检维修作业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大检查情况调度和通报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2)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处罚明细表》(附件3)由各镇(街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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