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工作报告精选四篇

更新时间:2023-09-09 来源:浙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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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2023年浙江省工作报告

浙江省部分地市区的中考已经结束,语文作文题也陆续出炉,这倒是成功吸引了小编的注意,作文题都考了啥?有没有出现需要“大开脑洞”的题?今天,我们就来自测下,看看这些作文题换做是你,你会如何下笔!

读下面文字,按要求作文。

我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在回忆研制核潜艇经历中说:潜艇的重心和重量直接关系它的不沉性,所以要求特别苛刻,当时我们没有高科技手段控制,就想了个“土办法”——在船台入口处摆了个磅秤,只要拿进船台的,不管是什么都要过称并记录在案;同样的,施工过程中拿出船台的"任何东西也要称一称……几年来天天如此。

请根据你对材料的理解和感悟,写一篇不少于600字文章。要求(1)题目自拟,立意自定;(2)除诗歌外,文体自选;(3)不得抄袭套作(4)不得透露考生个人信息。

读下面文字,按要求作文。

你喜欢开始,还是结束? 1.出发,才能到达。 2.一本书,只有知道了书的结尾,才会明白书的开头。 3.大自然中一切的结束,都喻示着新的开始。 4.我像是在围绕一个圆奔跑,越接近终点,就越接近起点。

阅读上面材料,从下面任选一项完成。 1、续写材料中的故事,2.以大海的口吻给蚂蚁写一封信。

阅读下面文字,按要求写作。(40分)

请你设身处地想想他们的烦恼,给小强或文文写一封信,帮助他(她)化解烦恼,要说得入情入理,使人信服。不少于500字,不要出现含有考生个人信息的人名、校名、地名等。信的结尾署名为“你的朋友”。

你看到我的快乐

就像庄子看到了鱼

你不是庄子

我不是鱼

上述材料引发了你哪些联想与思考?请你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不少于600字。

阅读下面文字,按要求作文。

马云经常说这么一句话:我在做,你在看。马云一直在做,最终做出出了阿里巴巴。

第2篇: 2023年浙江省工作报告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经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 按 执行。

2.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间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进行劳动生产的,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乙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2023年浙江省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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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工业用地土地价格的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本《标准》是定海、普陀两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最低控制标准。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二、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管理,不得采用补贴或返还等形式变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级别)(单位:元/平方米)

注:

1、限价范围不包括普陀山风景区。

2、级别内不含工业区块。

3、对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在满足国家、省规定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工业区块)

(单位:元/平方米)

注:工业区块具体范围以规划批准界线为准。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4篇: 2023年浙江省工作报告

房屋契税是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税种之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该如何执行?下文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四条契税适用税率为3%。

第五条契税的计税依据按如下计算: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前款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计税依据不明确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3、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住院部和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5、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五\\\)承受荒山、荒地、荒滩、荒涂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六\\\)土地、房屋权属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向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征收契税。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

第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

前款应当补缴的契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一条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所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无法履行申请退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契税征收机关审核批准,准予退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成交价格、土地出让费用等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五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契税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财政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代征手续费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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