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考优待政策符合多项条件者只享其一

更新时间:2017-03-02 来源:天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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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对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或政策优待。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以下考生可享受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政策:      2012至2013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2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以下考生可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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