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朝阳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0-06-26 来源:辽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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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朝阳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公布,该意见为大家整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的相关要求及安排,朝阳地区的考生和家长要注意了~     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朝阳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双塔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双塔区所属初中招生工作由双塔区教育局负责。其他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五公开”制度。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的有关要求,合理拟定学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试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过程的监控,及时查处相关违规办学行为,严肃追究违规办学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四)合理确定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基本班额为45人。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中小学要尽力控制班额,有序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向小班化教学过渡,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农村中小学和实施“三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班),班额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要求。     (五)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要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六)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落实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二、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严禁计划外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三)严禁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可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五)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除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在市域内跨县(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都要面向本县(市)区域内的初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以及户籍属本县(市)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市教育局将对擅自招收的外区域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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