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报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范文六篇

更新时间:2023-09-11 来源:浙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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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报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篇1

一、申请人:宁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工人,共307人:

二、被申请人:宁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请事项:

申请人不服宁都县供电有限公司2013年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农电工给市长信箱‘要求落实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及相关待遇’答复意见书‛,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特提出信访复查申请,请予以复查。

四、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规定:

(一)以文件为依据,铁的事实证明,我们是全民合同制工人:

1、各乡(镇)水利电力管理站隶属县(市、区)水利电力局领导作为县(市、区)水利电力局的直属国有企业单位。

2、各乡(镇)水电管理站的人员身份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的员工。

3、各乡(镇)水电管理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劳动人事局核定。

从事发供电管理工作,并经1994年县水电局调查模底报地区水电局审查备案的水电管理工作人员。

2、被招收农电工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享受全民制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工龄从参加乡(镇)水电管理工作开始计算。

3、各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补交养老保险金1993年9月以前的按每人1000元补交,1993年10月以后的,单位按个人工资的23%,个人按3%的规定标准逐月累计计算一次补交。

1、同意黄宜彬446名农电工转为乡(镇)水利电力管理站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

2、参加工作时间按县人事劳动局与县水利电力局核定的最后一次从事农电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其他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并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套改工资。

1、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供电企业直接经营管理的供电营业所,使其成为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的派出机构。应按照便于管理、方便用户的原则,采取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进行设臵。县供电企业要明确各供电营业厅的营业区域,名称统一为***县(市)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厅。

2、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完全隶属于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其中,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文第四点,关于人员管理还特别强烈‚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营业所后,所有人员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县级供电企业正式员工‛。

3、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编、定岗、定责,按照定编标准,对供电营业所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应优先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要坚决杜绝供电营业所人员聘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报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篇2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营造大信访工作格局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是埋三怨四,止步不前,而是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对全国、省、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中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区上下,全市法院系统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采取“五个一”的具体办法进行教育和实施。一是明确一项任务。通过对信访形势的理性分析和中央对信访工作政策的把握。向干警明确提出,做好当前的信访稳定工作,是我们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是一项重中之重的艰巨任务,必须全员参与抓紧抓好,回避不得,更放任不得;二是算好一笔细帐。就是算好信访工作好坏的得失帐。从身边上访老户给法院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具大精力损失、形象、声誉损失诸方面加以分析和评价,引起干警的共鸣;三是构筑一道平台。我们积极与区政法委沟通和协商,在共享信访工作信息的同时,主动参加区委组织召开的区周一信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联席例会,协调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参与区委安排的赴京、省信访接待月和区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和处理我院的信访案件。同时加大与区人大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每月联络一次,形成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我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石龙区法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四是划分一份责任。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及《信访条例》、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必究,究者必果;五是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院信访工作“一大一小”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我们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并明确了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以组织统领人;二是层层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责任,以目标衡量人;三是实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一周信访工作,从未间断,继续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随时接待、随时转办,落实首问负责制,用制度约束人。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初信初访案件,信访当事人比较满意;四是制定了我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保证。一旦有突发性事件发生,院领导、庭长、承办人、车辆、资金能够立即到位,尽管我院财力十分有限,人员少、车辆少。今年以来从未因组织人员、资金问题、车辆问题影响信访案件的处理,这个绿色通道是敞开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五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学习了中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区委政法委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并依据自身特点,制订完善了我院的追究办法,上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涉诉信访成因复杂,千头万绪,事后处理难度很大,要做好此项工作,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我们一是把好源头。即从立案、审查、受理、开庭、调解、判决、送达以及优质服务,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各环节,各方面入手,用相应有效的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使所判决的案件经得起检验,尽可能减少因重实体,轻程序等原因形成的信访。同时,至关重要的是把好立案审查关,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受理但主要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宜受理的,以及因企业改制对政府行为不满已经形成集体上访的,村委会、村民组在职权范围内所行使的利益分配,维护了大多数群众利益极少数村民不服的等等,我们把住立案关,不予立案,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坚决避免乱诉乱立现象发生。避免立案后束缚住我们自己,造成信访案件;二是注重调解。首先是重视大调解,即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把大批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其次是抓好我们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调解率达到70%以上,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例如上半年我院有近10起普通交通肇事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我们还对个别贫困当事人进行帮扶工作,如贫困上访户陈三元,80高龄,儿女不孝,生活十分困难且年老多病,我院动员全体干警捐款4500元,为其购买了房屋。陈感受了温暖,表示彻底息诉息访。稳定息诉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大督促力度。主要措施是信访案件一旦被登记造册,就紧紧盯住不放。立即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每周一例会上院长坐阵,跟踪问效,研究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定期结案,这一制度受到区政法委很高的评价;四是宽严并举抓信访。宽,即对有序来访的群众在态度上要宽、要热情,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并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问题。严,即对接待人员要求要严,对当事人要做到进门热情,走有答复,接待有记录,查时有档案。对无理缠访,越级闹访的坚决依法打击。如田石头无理上访一案。田从***年开始上访,一访就是几年,先后到市中院、市人大、市政法委、省人大上访,该案经一审、二审及省、市人大调卷复查,均认定案件处理没有问题,且省院下访工作组复查后认为田属无理缠访,应予制止。在做了大量工作无效并先后三次从省人大信访接待处接回后,田仍上访不止。我院于今年四月份报区政法委同意,由公安局对田石头夫妇实施了行政治安拘留,现田不再以我院违法办案上访,已停访息诉。这也是平顶山市法院系统第一起对法院涉诉缠纺闹访个案,通过政法委协调,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打击的案例。案例简报被市中院转发各基层法院交流和学习;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缓解执行难。今年以来,我院制定了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并多次开展集中执行,处理了一批老大难案件。特别是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信访案件,院长李光亲自过问,给执行局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穷尽执行手段,限期结案。并多次听取汇报,接见当事人,监督快审快结。院长的关注和支持,使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的信心足了,胆子大了,工作局面随之打开。如今年7月,申请人樊辉来院要求执行其丈夫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12万元,因肇事司机和车主双双被判刑,家庭无实际履行能力,此案执行非常困难,而樊辉多次找区主要领导哭闹,随时可能赴京上访,区政法委也多次督办,我院执行局同志利用各种关系,连续工作五个昼夜,苦口婆心说服车主亲属(个体煤矿矿主)筹款12万元给予兑付,终使这起按常规执行无法执结的疑难信访案件得以执结;六是加强与区委、政府的信访信息沟通,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我们每周二在区联席会议例会上汇报,努力争得区委的支持,并由区涉诉信访工作组督办协调解决。区委对我院的信访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如五七集团破产改制一案,198名职工联名并聘请律师起诉破产清算组,要求支付三金。五七集团系几十年的老煤矿,且198名职工均为农民,无劳动合同,没有档案,缺乏证据,案件一旦受理,审理无据。在我院没有受理的情况下,职工集体到区委、政府上访,并多次选派代表到中院要求立案,在中院立案庭的支持下,我们及时向区委重要领导汇报案情,区委召开了由区委书记、区长召集的专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最终决定由区劳人局受理并裁决或协商处理,消除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案件。实践证明,突出工作重点,多头并举,上下联动。

今年以来,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我院涌现出了一批象执行局、民一庭、立案庭长刘国华,调解能手宋继宏等先进庭室和个人,他们为石龙区法院的信访工作付出了辛勤汗水,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他们在平凡工作中所体现出的无怨无悔、乐于奉献的精神,殚精竭虑,严谨务实,服从大局的工作作风;公正无私,严肃执法的工作态度感人至深。正是由于我们有一批这样的庭室和同志,石龙区法院才取得了今年稳定的信访形势。

我院涉诉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在制度建设方面与中院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相比,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东西。个别干警的责任意识还不强,新的涉诉信访案件还时有发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的办法还不多,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予以克服。在初步形成的大信访格局下,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连续作战的作风,学习先进,总结经验,记取教训,把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使之不断迈上新台阶。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报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篇3

信访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有设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下文是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访事项复查,是指信访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处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访事项复核,是指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决定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复查决定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应当遵循依法依政策、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公正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查、复核机关)。复查、复核机关应当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责。

(一)受理和办理复查、复核申请;

(二)按照职责权限指导和监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三)办理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备案;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其他工作机构(部门)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机构(部门)应当落实复查、复核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教育,保证与复查、复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

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运用咨询、调解、听证等方式,提高复查、复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信访人是申请人,原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机关是被申请人。

同一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申请人超过5人的,申请人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人参加复查、复核。代表人参加复查、复核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撤回复查、复核申请,变更或者放弃复查、复核请求,以及进行和解、调解的,必须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

第九条信访人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延长申请的理由。

第十条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原信访人;

(二)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范围,且属于复查、复核机关职权范围的;

(三)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在规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一)被申请人是人民政府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能确定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实行垂直领导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是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是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且以自己名义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被申请人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作为被申请人的原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能调整的,应当向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职责不清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

第十二条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复查、复核机构制作复查、复核申请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或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复查、复核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日期。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还应当向复查、复核机关提交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的原件。

(四)相关证据材料。

(五)需由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复查、复核机关收到复查、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

复查、复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补正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五)要求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

(六)信访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终结的;

(七)申请的内容超过原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的请求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复查、复核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不答复的,不影响复查、复核程序的进行。

第十七条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与被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章办理与决定

第十八条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对原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机关的职责权限,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事实认定、依据适用及办理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

第十九条复查、复核机关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查、复核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被申请人、有关单位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复查、复核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复查、复核工作人员对于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一条复查、复核机关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复查、复核事项的意见;也可以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复查、复核事项,复查、复核机关可以组织听证,具体程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听证的规定执行。

经过听证的复查、复核意见,复查、复核机关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复查、复核决定作出前,经复查、复核机关同意,可以自愿撤回复查、复核申请。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原信访事项当事人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申请复查、复核机关调解。

自行和解的,申请人应当向复查、复核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准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信访事项处理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复查、复核机关印章。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复查、复核决定。

(一)主要证据正在其他法定程序确认过程中;

(三)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复查、复核的情形。

中止复查、复核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办理。

复查、复核机关中止或者恢复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经复查、复核机关同意撤回申请的;

(二)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经复查、复核机关准许的;

(三)经复查、复核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予终结复查、复核的情形。

终结办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不再作出复查、复核决定。

(二)原信访事项处理或者复查决定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复查决定,但属于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除外。

重新处理、复查信访事项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复查决定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决定,但因程序不合法重新作出的除外。申请人对重新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查、复核。

第二十八条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决定;但补正申请材料、举行听证、专家论证、组织审查小组审查、和解、调解、中止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复查、复核机关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应当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复查、复核机关印章或者复查、复核专用章。

复查、复核机关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复查、复核意见书送达申请人。送达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复核决定为信访事项办理终结意见。申请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解释说明等工作。

第三十条申请人在复查、复核过程中提出新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告知其向有权机关另行提出。

第四章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复查、复核工作责任制,将复查、复核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和复核信息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实行备案制度。复核机关应当自作出信访事项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作出的复核决定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备案。

第三十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执行复查、复核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复查、复核决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违反规定作出或者不作出复查、复核决定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复查、复核决定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阻挠复查、复核人员依法调查取证以及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

第三十七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终结后,信访人重复或者越级信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7日”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 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已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档案完备。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意见要及时送达信访人,并履行签字手续。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应依法在原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示。

二、完善复查复核制度。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信访条例》制定;对信访人不接受处理(复查)意见,又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三、实行省级审核认定。明确信访事项“谁复核、谁负责”,复核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办结意见实行终身负责。对由省级以下行政机关完成复核的信访事项,由该复核机关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把关。

四、运用审核认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将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后,该信访事项即从信访工作程序中退出,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强化指导督查责任。国家信访局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复查复核工作情况的抽查监督、动态分析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实体不公正、处理意见落实不到位,已审核认定办结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继续信访尤其是进京访情况突出的地方,通过告知情况、重点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工作中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办理。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报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篇4

汕头市交警支队政工科:

2011年9月6日,我家属陈敬样,男15岁,乘坐粤dj0205面包车,沿华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路口,被一辆冲红灯胡业生驾驶的粤dg3135的小车车头撞向王继东驾驶的粤dj0205面包车左侧前门,造成我家属陈敬样腿部严重受伤,汽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我方马上报警龙湖大队查办,后陈敬样送汕大附二医院抢救治疗。发生是9月6号至今达一个月出,因龙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该事故拖延、超期不对事故采取认真调查、取证导至事故无法给我们定出责任,在我方强烈要求下,才于10月9日发给我方事故证明书。

由于对方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导至我家属受伤入院,我们一个外地打工者到处东拼西借凑的两万多元医治,现无钱看病生活非常困难。因为是龙湖大队事故中队的不作为行为。我方要求交警支队给我们对该宗事故进行复核申请,还我们受伤家属一个公道,如不受理我方将向上级机关继续追究龙湖事故中队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望支队领导给于我们帮助解决。

宋东辉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报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篇5

___,____年生,大专学历,现在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信访科从事信访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个人修养

第一、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本人一直坚持认真研读各级党报党刊,始终做到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十七大精神,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通过以上的统一学习和自主学习,使自己对党的各项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当今国内国际形势和发展趋势有了更为理性的分析。从而丰富了自己领导科学、市场经济和依法办事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了自己实践“三个代表”、“两个务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的自觉性,同时也提高了自己在新世纪、新形势下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5月,经组织培养考察、支部大会通过,我光荣的加入了预备党员的队伍。

第二、认真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信访接待的业务知识。对于本人来说,如何做好土地信访接待工作是一项新的挑战。为了能尽快适应环境,更好地开展工作,坚持“向人学、向书本学”的学习思路:一方面,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通过他们的言行举止、工作程序和服务理念等来规范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信访接待方面的有关书籍,从中汲取营养,努力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在最短时间内把自己塑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信访接待工作者。

第三、认真加强科学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严格按照干部所必须的“t”型知识结构要求自己,在工作之余努力丰富自己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参加并顺利通过了业余专科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在领导的支持帮助下,本人跳出了“就信访搞信访”的思维模式,努力创新信访新的工作思路,采取主动出击查询信访苗头、防微杜渐等新的方法,培养了自己良好的信息观念和服务观念,树立了信访工作应具备的窗口意识、开放意识、奉献意识,认真、细致、周到、高标准地完成了各项信访接待工作。(本人接待和参与信访的信件及案例的次数等可统计列出来,也可把工作总结摘一些)

三、坚持严于律己、努力做好表率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按照__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2、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克己奉公、淡泊名利,努力克服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主动、超量地开展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以身作则的榜样激励下,本人也培养了自己不怕吃苦、不怕劳累、连续作战、持久作战的工作作风。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端正,作风顽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并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当然,由于自己的学习、经验不够,还有一些差距与不足,比如工作中有急躁情绪、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和深刻等,需要在以后加强和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克服不足,发扬成绩,团结同志,努力工作,为国土资源局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报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篇6

我是育才幼儿园大班的一位老师,兼大班珠心算课程。在这一年中,我认真听取经验,仔细记录,并在活动后的空余时间认真思考推敲,在班中进行一些尝试。如:幼儿在学习珠心算时,如果单纯的给孩子们授课,孩子们就会觉得枯燥乏味,我就从游戏入手,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做的过程中,在操作的过程中来学习,通过游戏的方法把幼儿珠心算的学习变成“快乐学习”的过程;在教研活动中,我也能认真投入,认真学习。我感到人人都是我的老师,我能学,要学的东西还很多。

如:幼儿教学教育活动中教师规范、正确、科学的语言。教具的设计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等等。在教学中我深知要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就是要上好课。为了上好课,我备好每一节课。自己动手制作教学用图和教学用具。了解幼儿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遇到的困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关注全体幼儿,注重个别教育,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幼儿的情感,使幼儿产生愉快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积极地参加公开课和各种竞赛活动。多看对业务有帮助的书籍,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孩子们还小对于常规的教育除了语言要求以外,教师适时的点拨也很重要。如:起床了,孩子们穿好衣服。此时的我便会轻轻走到领子未翻好的幼儿身边,举手帮一帮或轻轻耳语一句:“看看你的领子;孩子便会高兴地接受。连续多次之后,检查领子也就成为了习惯。又如:在外出活动及日常活动中我会适时告诉幼儿:“什么是常绿树,什么是落叶树;会浮,什么会沉?等等。”通过这种非正式的谈话与教育孩子们在不知不觉中愉快地学到了知识。

1、教给了幼儿一些安全知识,强化了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不吞食异物,不玩火、水、电,不从高处往下跳,不乱爬高处,不吃生人的东西,不跟生人走,发生危险时,会大声呼救。

2、严格晨检制度,不让幼儿带不安全物品入园。管理好病儿药品,避免幼儿吃错药。

3、加强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幼儿日常生活的管理,做到了人到心到,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班内容。

1、主动亲切地与家长沟通。我充分利用了晨接和放学的时间跟家长交流,使家长了解自己孩子在园的情况。

2、使用电话多种形式进行访问;这使我更了解幼儿在家的情况,使我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的教学工作,而且还能促使我跟家长的相互理解,使关系更密切。

3、与家长进行了密切沟通,向家长宣传幼儿园保教任务和科学育儿知识,提高了家长、社会对幼教工作的了解与认识,配合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

在工作中我享受到收获的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思想及业务素质,大胆地创新教学方法,学习老教师的教学经验。对幼儿加强德育教育,加强幼儿常规教育,注重幼儿自身能力的培养。并与家长密切联系,实现家园同步。与配班教师团结协作,共同确定教育活动主题。选择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在教学活动中因材施教,因人施教,针对个别幼儿进行个别教育。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及业务素质,积极地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地参与各种竞赛学习活动,力求把日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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