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保育个人计划疫情期间上海工作计划【汇编三篇】

更新时间:2023-09-28 来源:上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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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保育个人计划疫情期间上海工作计划1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常德市教育系统新冠疫情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冠疫情防治知识,提高我院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新冠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冠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毛泽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姜协武任常务副组长,高广安、陈本校、龙艳、田淑平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滕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妥善应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学院应对新冠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事件破坏性。

(二)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冠疫情警报期间,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病例,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诊断结果和处置建议再采取相应措施。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新冠疫情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四、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新冠疫情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单间隔离疑似人员,管控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消毒。在首次报送信息时提请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二)信息报送。新冠疫情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向市卫健局、人社局和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1小时内进行续报。

(三)现场组织。领导小组组长是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院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落实专业技术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事态控制。积极配合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报请主管部门研究是否停课。

(五)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院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失真信息引发恐慌情绪。

(六)善后处理。在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同时,要迅速恢复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疫情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二)物资保障。及时完善处置新冠疫情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新冠疫情事件的物资能及时供给。

(三)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及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新冠疫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六、责任追究

(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学院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疫情期间保育个人计划疫情期间上海工作计划2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师生中的发生和蔓延。

1.假期学校建立学生每日上报制度,由班主任对缺勤上报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上报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11点30分前报常务副组长,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社管办。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4.学校师生员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时都应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报告。

5.假期结束后,在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制度,由班主任对学生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报给常务副组长。

乙类新型冠状病毒12小时内;

丙类新型冠状病毒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_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班主任及时报告常务副校长,通知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_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6.在校期间,各班主任每天向常务校长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7.学校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8.如新型冠状病毒为烈性感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要采取措施,封锁疫点并消毒。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地要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 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疾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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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内所有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

1.开展检测筛查。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经营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员工核酸检测,倡导一天一检。

2.规范环境消杀。各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要认真开展场所环境预防性消杀工作,每日对环境实施消杀不少于三次、对人员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设施、洗手间等)每2小时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3.严格人员管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落实佩戴手套、口罩措施,强化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员工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应合理规划交通路线,点对点通行,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4.强化顾客管理。汽车维修店、货车停留厂区应在经营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要求并设置“疫码通”场所码。要求货车司乘人员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测温,对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不准接待。货车司机一律不得下车,期间避免与他人接触,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取电子支付,做到快修快走。

5.规范车辆管理。车辆进入场所前,汽车维修店、货车停滞厂负责组织对车辆及设施设备实施全面消毒,确保车辆清洁无污染。汽车维修店、货车停滞厂区应根据店面面积合理设置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车辆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车辆进入,并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坚决防范车辆及人群聚集。

6.加强应急处置。如发现货运司机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海南区疾控中心(),最大限度控制突发事件的扩散和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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